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第一屆第四次理、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
一、時間:101年2月20日下午7 時
二、地點:慶陽通運有限公司(宜蘭市中山路一段516號)
三、出席:理事:應出席—紀明德等6名 實出席—紀明德等4名
監事:應出席—徐儷文等3名 實出席—徐儷文等2名
三、主席:紀理事長明德 記錄:詹總幹事阿煌
四、主席致詞:(略)
五、常務監事致詞:(略)
六、討論事項:
(1)案由:為有效推展會務,擬設立服務委員會及教育委員會,專責辦理有關服務及教育事宜,提請研討案。
說明:1、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23條辦理。
2、詳附件。
決議:1.照案通過。
2.敦聘吳文欽會兄為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3.敦聘陳國平會兄為服務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(2)案由:為辦理領隊、導遊考照考前輔導講習,提請研討案。
說明:1.依據年度工作計畫辦理(業務類第一項-會員服務第四款-輔導會員參加專業證照考領)
2.時間:101年3月2日上午9時至12時
3.地點:宜蘭市海都餐廳3樓。
4.講師費$4800元由教育訓練經費項下支付,課後餐敘(自由參加)由參加人員自付。
5.為擴大本會服務社會功能,本次考前輔導講習,請同意開放非會員免費參加。
決議:照案通過,請大家廣為宣傳,鼓勵準備考照之伙伴踴躍參加。
(3)案由:為本會申用之手機0975562822擬予撤銷,提請研議案。
說明:1.本會申用之手機0975562822無實際效用,又本會
草創經費困難,該手機擬予撤銷。
2.爾後有關聯繫電話將以理事長、總幹事、及專案活
動主辦人之手機為之。
決議:同意撤銷
(4)案由:為聘請盧鴻博先生(前東光國中、宜蘭國中校長)為本會顧問,提請同意案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(5)案由:為辦理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,提請研討案。
決議:1.本次會議配合辦理會員年度聯誼暨專業教育研習。
2.大會時間:101年4月15日(星期日)
3.大會地點:南澳
4.活動流程:7:30—宜蘭縣議會前集合上車(慶陽
通運中巴—徐常務監事贊助1/2車資)7:50—
羅東鎮公所前集合上車。10:00~11:00會員大
會 11:30~12:30經典美食—蟳龍魚饗宴暨蟳龍
魚生態導覽解說研習12:30~15:00泰雅文化+
南澳之美巡禮15:00南澳沙約哪娜
5.經費:會員免費(需繳交常年會費)非會員每人代
辦費新台幣800元(含車資、保險、餐費)
6.100年經費決算、101年工作計畫、101年經費預
算(草案)如附件。
七、臨時動議
八、散會
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
第一屆第四次理事會訂定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.辦理會員服務(含聯誼)事宜。
2.辦理本縣觀光旅遊事項之推廣。
3.辦理業者委辦導覽解說及行程規劃諮商事宜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同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設副主任委員一~三人,委員若干人,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聘任。
五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議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六、本委員會推展工作所需之經費,由本會編列之服務聯誼經費項下支付。
七、本委員會會議視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。
八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執行,特殊緊急事項得先簽呈理事
長核可後辦理之,辦理情形提下次理、監事會報告。
九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列席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十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
第一屆第四次理事會訂定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。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:
1.會員專業教育訓練。
2.會員專業證照考領事項之推廣及輔導。
3.接受公部門及相關業者之委託辦理專業講習,以推廣本縣觀光休閒產
業,有效提昇觀光休閒產業產值。落實本會成立之宗旨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其任期與
當屆理、監事任期同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設副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若干人,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聘任。
五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議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六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編列之教育訓練經費項下支付。
七、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。
八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執行。
九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列席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十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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